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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市民卡(即:常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是政府授权机构发放给市民用于办理个人社会事务、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的电子实名IC(集成电路)卡。
二、申领
1、凡是常州市市区户籍人员和在市区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新市民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向常州市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申领市民卡。
2、申领市民卡需填写申领表,确认遵守本章程。
3、申领人保证向卡中心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卡中心和相关业务部门应对申领人相关个人资料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持一代身份证或持非常州市公安局签发的二代身份证的市民需当场采集照片。
5、申领过程中如出现社保基本信息与申领人身份信息不一致时,申领人需提供本人医保卡或养老金手册等相关参保材料。
6、卡中心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领人予以发卡。申领人须到指定地点凭居民身份证领卡。
7、初次申领市民卡免费。
三、使用
1、卡中心可通过服务网点、网络、通告等方式向申领人提供用卡须知等相关资料,以方便申领人正确使用市民卡。
2、申领人保证将市民卡用于合法用途,保证自己利用市民卡从事的各种活动为法律允许。
3、申领人可以持市民卡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或到医保定点药店买药;可以持市民卡办理个人相关事务和公共应用服务;可以持市民卡在公共交通和日常生活消费服务等领域应用。
4、申领人可以持市民卡到合作银行各柜台办理银行密码设置手续,激活银行账户功能。
四、密码
1、申领人领卡后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市民卡电子钱包消费超过一定额度时可设置密码,银行账户按银行规定使用密码。
2、申领人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申领人本人所为。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申领人承担。
3、申领人在使用小额消费时,如连续输错六次密码,卡片中龙城通功能将被锁定。需要按照要求到卡中心服务网点办理解锁手续后,才能继续使用。
4、申领人密码遗忘时,应按相关业务规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片到指定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5、银行账户密码按银行规定使用。
五、查询
申领人可通过卡中心的服务网点、服务热线、网站或其它相关查询途径查询规定信息。
六、卡充值
1、申领人使用电子钱包时仅限于充值和刷卡消费,不可取现、透支,充值余额不计息。申领人对电子钱包充值时,
每次最少充值50元,充值额为10元的整数倍。最高充值余额为2000元。
七、金融功能
1、按合作银行相关规定,办理业务。
2、市民卡金融功能具备银行借记卡所有功能,可办理存取款、转帐、代扣、理财等业务。
3、市民卡不收取银行卡年费和小额帐户管理费。
八、挂失/解挂
1、申领人应妥善保管所持市民卡,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通过12333热线办理口头挂失,挂失时需提供身份证号等验证信息。口头挂失15天内,须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将自动失效。未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造成的损失由申领人承担。
2、正式挂失为书面挂失,申领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卡中心(综合办公点)或合作银行(工行)各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后方可办理补发新卡手续。
3、挂失手续办妥,政府服务、金融支付功能挂失立即生效,小额支付功能由于技术原因需4天生效。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申领人承担。
4、卡片口头挂失后,若找回挂失的卡片的,由申领人本人携卡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上述网点办理书面解除挂失,社会保障功能即时解挂,电子钱包解挂需4日后方可使用。银行账户解挂需按银行规定办理。
5、书面挂失后可补办新卡,书面挂失不解挂。
九、补、换卡
1、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市民卡不能被正确读写的,由申领人本人携卡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换卡,原卡须交回销毁。
2、补卡可到综合办公点或合作银行各网点办理,须缴纳费用40元/张。换卡只能到综合办公点办理,办理7个工作日后领新卡。新卡的银行账户激活手续按银行规定办理,原卡电子钱包余额在挂失生效后或换卡受理7日后人工转值。
3、由于申领人责任导致市民卡不能正常使用而要求的换卡时,须缴纳费用40元/张。
十、注销
申领人因死亡、户籍变动、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继续享受本市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申领人或其委托人(继承人)在办结市民卡相关社会事务后60日内,须到卡中心(综合办公点)申请注销市民卡。银行帐户的注销应当按银行规定办理。
十一、其它
1、本章程所述证件均指原件,其它无效。凡代办业务者须同时出示代办人、持卡人的有效证件原件。
2、本章程中所涉及业务办理地点和时间见卡中心服务点通知。
3、常州市民卡相关问题由常州市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4、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5、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服务热线咨询,或登陆http://www.czsmk.com,http://www.czhrss.gov.cn查询。
6、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